先是何某及丈夫的四个住址被曝出;随后何某怀孕时在医院建档的资料、夫妻工作单位、车牌号码均被挖出;何某家门口被摆花圈、喷油漆,照片甚至被PS为灵堂照片。
凌晨收到这个问答邀请,但是害怕凌晨的自己言论太激进,所以忍到现在才来进行回答。
从这件事情在网上被爆出来之后,就持续关注此事,各种想爆粗口,各种想冲去现场进行吼骂。在看了Lion主人微博爆出的一系列聊天记录,及Lion躺在冰冷地上,抢救无效死亡的照片,心里冰冷。可是今天我想冷静的来阐述这件事(如果在文中出现骂人字眼,请答友们多多见谅)。
A派系:不就是一条狗吗?你人肉别人,影响别人生活,太不道德了!你看人家也忏悔的哭了,给你道歉了。你干嘛揪着不放?真的是,自我炒作……???你狗走掉了,还不是主人没有尽到监护义务,找同情!?
?????♂?:你们这是在跟我开玩笑吗?Lion主人不道德?还涉嫌炒作?还找同情!?至于A派系的朋友,我不限制你们的想法。因为萝卜茄子各有所爱,你对宠物的见解只是一个畜生,我也没必要和你去争论宠物的地位,因为这个每人见解不一样,永远没有输赢。我们就来理理Lion不幸死亡后的道歉一说。在当地派出所找到双方当事人时,何xx抱着疼哭,道歉。Lion主人方非常有修养推开何女士,并未进行过激行为。再回观曾经在微信里进行威胁、恐吓、敲诈的何xx,你们还会觉得主人方不道德?另外附上,道歉后的何女士的“真心悔过”,前一秒还在哭着道歉,后一秒又是精彩幸福人生!?
自己脑补!
B派系:我方!!必须要给Lion一个公道,付出相应的法律责任,支持死磕到底。
这时你会说,“网络报复”是一个过激行为,逃出了文明底线!?但是我想认真给你讲下什么叫做心理攻陷。从聊天记录中,很清晰的可以看出,何xx对旦旦(Lion主人)进行的是一场有计划的心理攻陷战,什么送人了,杀了,喜欢就养不喜欢就扔,介绍男朋友……一系列的动机,就是击溃旦旦心理防线,进行操控,你丫还要跟我讲“网络报复”很残忍!?
我们客观来想象,如果不是此事曝光,得到大家的关注,你们觉得旦旦后面不会被何xx报复?这个报复可能来得更加惨绝人寰吧!?我相信那个时候,你们会叹一声气,可怜的姑娘。
如果,这个网络言论被称为了“网络报复”,那么我喜欢像这样的“网络报复”多一点,因为可能,这种“网络报复”刚好形成了一个保护伞,以不至于发生更大的悲剧。
傻狗,愿你一路走好。
这件事发展到现在,是需要一些理性的声音了,让我们抛开愤怒的情绪,从法律的角度来分析一下。
何女士是从他两个男性朋友那里得到的狗,而那两个男性朋友是怎么得到的呢?是从小区捡来的。在我国捡东西可是不犯法的,这一点一定要明确,也就是说这只宠物狗的来源途径虽然不合法但是也不违法,赠送一个不是违法所得的东西,当然也不违法。所以虽然何女士手里拿着别人的爱宠,但是她并没有违反法律!
因此,当失主吴小姐报警时警察告诉她:你们这个属于私人纠纷,应该自己协商解决。警察为什么没法管呢?因为没有执法依据。警察执法基本上是看嫌疑人有没有违反《治安处罚条例》和《刑法》,何女士既没有违反《治安处罚条例》,也没有违反《刑法》,而我国又没有“动物保护法”,何女士摔死别人小狗的行为虽然残忍冷酷让人愤怒,但是又不受法律的制裁。
我国是有个保护动物的法律,叫做《野生动物保护法》,但是很可惜的是,吴小姐的柯基犬显然不属于野生动物。在何女士向小吴索要钱财的时候,言语和金额又够不上敲诈勒索的程度,所以整件事诡异的地方就在这里,何女士做的每一件事都让人很不爽很愤怒,但是每件事又都不违反法律,所以警察无法介入。
那么何女士违反了什么呢?她违背了道德和良知。违背了道德必然就会受到来自道德方面的谴责,最近网民汹涌的民意就是来自道德的谴责声音,或许这还有对我国司法系统在这种时候无法发挥作用的不满吧。
有同学说何女士这个行为是“侵占罪”或“不当得利”,其实这两个也不对,有这个疑问的时候完全可以百度一下非法侵占和不当得利的概念就知道何女士好像也恰好躲过了这两个罪名。
侵占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还的行为。
不当得利:是指没有合法依据,有损于他人而取得利益。(需要明确的是,不当得利并不是违法行为,也是违背了道德,不当得利者有义务将不当得利归还受害人,但是并非强制)
在我国丢了东西算是“遗失”,而捡了别人遗失的东西并不违法,这也是你丢了手机找警察的时候警察往往不立案的原因,警察只要确定不是被偷、被抢、被骗而是你自己遗失被人捡了,那么这就是你自己的失误,对方得到手机的行为并不违法,事情就变成你们俩的民事纠纷了,要么私下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就发起民事诉讼。
所以何女士和小吴之间的事就是民事纠纷,民事纠纷的解决办法是私下协商,碰到爽快人就直接还了,碰到不爽快的从你这里讹点钱就还了,实在碰到无赖了要么采取非法手段强迫归还,要么发起民事诉讼由法院来决定。只可惜何女士居然把人家的爱宠给摔死了,这个行为就非常恶劣,马上过年了,何女士不但遭受着网友的饱和攻击,还要等待法院的传票。
那些千里迢迢跑到何女士家里骚扰的网友,算是被愤怒冲昏了头脑,用违法的手段表达了自己的愤怒,虽然这样做无论自己还是围观群众都有一种快意恩仇的爽快感,但是以暴制暴或者以不当的方式处理另外一个错误行为,本身就不符合我们依法治国的精神。辱骂威胁恐吓别人是违反了《治安处罚条例》的,违反了这个条例在我国属于轻度犯罪,一般是罚款或者行政拘留。
假如有某些网友的行为更加过激做出了严重的行为,还会触犯《刑法》,这个就是真正的犯罪了,要进看守所和被检察院起诉入刑的。比如《刑法》有以下两条:
第二百四十五条 【非法搜查罪、非法侵入住宅罪
董先生个人观点:
一,一位成都女人捡到一只狗,狗主讨要无果报警,后发现宠物狗被从楼上扔下死亡,据说捡狗人孩子也在场,且她还是名教师。事件通过网络发酵随后捡狗女人泪流满面祈求网友原谅,结果被网络围观者秒杀。估计她一辈子见了狗都会腿软。
二,事件已经很清新了,相信大家都有了准确的评判,扔狗者的残忍确实让大家不齿。
三,有人说矫枉必须过正,这是有道理的,毕竟要树立典型,让人引以为戒。其实更多的意义在于网络围观及网络暴力未来如何引导与管理的问题,这个才是真正的课题,通过这些个事情我想有关部门也已经在不断的完善网络的管理机制了。
四,错和对很容易评判,但是对于群众的唾沫就不好说了,口水淹死了人,没有人会负责任,所以大家都在吐口水。当然,看到恶心的人吐口水是对的,但是这样的秒杀也很残忍。
五,该谁承担的责任都得承担,痛打落水狗之后多少得留条活路,如果大家不肯,那狗就死定了。
六,董先生说了半天其实就一个意思,教训完就可以了,网络暴力就免了吧。
谢谢邀请。这事众说纷纭,我想说的是:
1.每个人都应该为自己的所有行为负责。当事人的行为谈不上严重违法,但是触及了大部分人的心理底线。当法律难以制裁的时候,来自民间的舆论势力可能会形成一股洪流干预你。
2.网络报复往往是“矫枉而过正”的,为了报复和纠正一次道德败坏的事物而引发更大规模的道德群体事件,往往状态是失控的,群体化的行为往往难以追责而使更多人参与和推波助澜。
3.事件整个状态是疯狂和竭嘶底里的。群体势力的攻击难以维持某种底线,各种底线会不断突破,当事人会遭遇更大的伤害而得不到施暴群体的普遍同情,因为人们认为当事人接受伤害是理所当然,是因果报应。
4.人类的弱点和本性在网络报复事件中展露无遗。有参入者,有旁观者,有受益人,有被害人,有动机单纯者,有动机叵测者,有随波逐流者,有挑拨离间者,芸芸浮生纷争,人人都可能卷入漩涡的中心。如果蔚然成风,那么人人都有可能在以后的某个时候某个地方某件事情而成为新的受害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