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看待“丽江客栈称蚊子是宠物,熏死要顾客赔钱”??
当今的与论界真有点奇怪,小题大作,笑话当真,为什么总有些人喜欢以黑某个地域,某个人感到自豪,作为职业,不黑别人一天,就饭也吃不下,觉也睡不着,
云南的旅游业在前几年确实存在不少问题,但经过去年以来云南省政府采取各种措施,对旅游业进行整顿,情况有所好转,但也不是十全十美,还存在一些问题,在发展中不断改进,要允许一个人犯错,也要允许一个人改错,这是毛泽东主席对我们的教导。
关于养蚊子问题,我想有一般知识的人一看就明白,谁会养蚊子,谁会叫熏死蚊子的人赔錢?这本身就是天大的笑话,被某些煤体无限放大,小题大作,也想奉劝那些想黑云南的人,有时间去黑美,日,不要搞同胞互相之间的残杀,这样做是毫无意义的。
这是一个奇葩的冷笑话,也再现了在经历严冬的丽江旅游的一个写照,一个客栈前台能说善骗的水平。无论如何客栈必仅是客栈,他不能与宾馆,酒店乃至招待所划等号,其前身就是赶马的人住的马店,说到客栈一般映像也就是二层楼房,上下楼梯格支格支响,房与房之间木板相隔,鼾声相闻,没有卫浴,等等,近些年古城民居在经营者异想天开的思维下改造了,设施增加,档次有所提高,但客栈仍是客栈。近日惊闻古城客栈管家因生意清淡,闲来无事在客房内养蚊子玩,客人入住被宠蚊咬了投诉至客栈管家答曰,此乃所养宠蚊也,若熏死一只要索赔百钱,闻之哗然,当然所养宠蚊或许是稀有珍品,因前前朝有杨状元慎在云南被蚊所叮,奏曰,云南(一支)蚊子有半斤。且不知客栈管家养蚊是宠,是赏,或是品,即费心费力养了,被人拍死索赔应该,但价格应以物价部门审核为准,但作为养蚊场地作客房对外出售倒又客栈管家的不对,因比,拟以为客人若弄死了宠蛟应赔客栈管家蚊子钱,而客栈错把养蚊宠物间出售,客人入住宠蚊整夜开会,唱歌,开扒提,谈情说爱惊扰客人至使客人整夜无法入睡应退还客人房钱,另赔精神损失费若干,及其它。
(应邀)如何看待?1.又拿丽江说事,2.在丽江开客栈的90%是外地人,就象中国人去俄罗斯旅游,吃的团餐都是中国人经营的饭店,你能拿“老毛子”说事吗?3.客栈前台一个服务员的调侃,能作为“新闻”吗?4.以蚊子一事,吹灰找裂缝,大作文章,以此说云南人“南蛮子”,挣黑钱,打击面也太宽吧?5.涉嫌“地域黑”。6.如今,丽江打击旅游市场乱象,相当严励。还有人提问:“你还敢去吗?”作为云南人,我的回答是:“敢去”!